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命令
近日,我旗巴彦温都尔苏木一部分人在旗政府多次上访过程中从事非法行为,违反有关法规,严重影响了党政机构正常工作和社会安定。为了真正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聚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安全管理和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下达以下命令:
一,公民使用举行示威游行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相关法规给公安机构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所允许的目的,方法,规模,口号,开始和结束时间,地点,路线和其他事项。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举行非法聚会和游行,严禁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络和其他媒体方式怂恿,宣传和组织非法聚会游行的行为。
三,严禁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举行非法信访行为。
四,信访是公民合法权益。任何人必须遵守法规表达其意向以礼貌形式。以信访为借口举行非法罪行是不可容忍的。
公安机关依法下达命令决定与否允许聚会游行。如有不服从命令,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强行解散,并强行驱散或拘留不服从命令者。对非法聚会游行组织者,骚乱公共秩序者,非法信访者和直接负责人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下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