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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邦中国民主建政行动纲要(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的
几点简要说明
袁红冰
一、此份纲要的起草是由我执笔,但是,纲要所蕴涵的理念乃是中国大陆近百名法学界、法律界人士,集数年研究之辛劳,最终形成的结果。
二、《联邦中国民主建政行动纲要》同中国“天鹅绒行动”的关系:
“天鹅绒行动”是极具想像力的政治活动,已经发挥了很好的政治效应。
《联邦中国民主建政行动纲要》同中国“天鹅绒行动”都致力于通过民主选举实践,在中国实现“主权在民”的理念。因此,他们是亲密的战友。
三、《联邦中国民主建政行动纲要》提出的民主选举联邦中国议会,同“天鹅绒行动”推出的民主选举临时政府总统的区别:
1.联邦中国议会的选举是一次真实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实践,是一项严肃而神圣的民主事业。联邦中国议会一旦产生,就是现实存在的合法的政治权力机构,它所颁布的宪法、法律和通过的法案、决议,是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临时政府总统的选举是具有明显的模拟选举的性质,因此,选出的总统也只具有象征意义。
2.议会既可容纳不同派别,不同观点的代表――议会本身就是以不同观念的争论作为自己的生命基础――又可以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将不同观念的争论制约在法治范畴之内,同时还可以经由多数选择原则,把各种不同派别的政治能量,凝聚成宪法、法律、法案、决议等统一的意志形式。这种有能力容纳一切追求自由民主的思想派别的统一意志形式,恰恰是中国自由民主运动在抗争中共暴政过程中最迫切需要的。
总统是行政首长。行政系统要求政令统一,令行禁止,原则上不允许不同观念的争论。这显然不适应当前中国自由民主运动的现实情况。因此,在中国极权专制被消除之前,选举总统不是恰当的时机。
另外,总统这个概念也过于个人化。在中国人普遍对政治家缺乏道德信心的情况下,总统这个概念难以具有广泛的政治召唤力。
3.关于联邦中国议会选举筹备委员会:
我倡议尽快组成“选举筹备委员会”。
为了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选举筹备委员会”的公信力,所有“选举筹备委员会”的成员均应放弃联邦中国议会议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希望,“选举筹备委员会”的成员将以自己的行为证明,民主运动参与者具有高贵的人格和无私的精神,民主政治是圣洁的领域。
4.关于《联邦中国议会》选举的投票方式:
在中共极权专制现在非法管辖的地区之公民,可以采用网络的方式,或者邮寄的方式进行投票;台湾地区公民、西藏流亡政府管辖之公民、香港地区公民、澳门地区公民,和海外华人,应采用实票的方式进行投票。
5.关于选举的投票率:
由于中共官僚集团仍然以国家恐怖主义的方式坚持极权专制,仇视绞杀一切真正民主的行动;由于此次联邦中国议会民主选举一旦实施,必将撞响中共极权专制的丧钟,因此,中共一定会用各种方法,剥夺各地区公民选举联邦中国议会的权利。
有鉴于此,选举投票率预计不会很高。但是,在这个创造历史的关键时刻,投票率并不是最重要的,以民主选举的方式确认“主权在民”的原则才至关重要。只要联邦中国议会通过自由而真实的选举诞生,并开始依法运行,一个伟大的历史过程便无可阻止地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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