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国际紧急行
 
大赦国际
2011年1月7日
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译

-人权活动家和其家属失踪

蒙古族人权活动家哈达和他的妻子新娜,儿子威勒斯被监禁在中国北部。他们的被管押地和目前的情况无人知道。大赦国际担心他们一家遭到了不测而失踪。

哈达以“分裂国家罪”和“间谍罪”被判处15年的徒刑,20101210日应该是他刑满出狱的日子。然而他妻子新娜,儿子维勒斯在他被释放前却相继被捕。他的小姨子娜仁,舅舅哈斯朝鲁也没有实现与哈达团圆,更不知道其去向。

20101211日娜仁受到一张存有5张存有哈达与家人一起进餐照片的CD。照片上的日期为1210日。娜仁告诉南蒙古人权中心(SMHRIC),从新娜和维勒斯的服装上看去照片应该是新的。同样的5张照片也被一名匿名者公布在博讯网上。

20101213日哈斯朝鲁从一个自称是哈达的人受到了一个短讯,短讯上称希望他们不要再继续找哈达一家的行踪,威勒斯和他都已经出了狱。但是哈斯朝鲁回了那个短讯后却没有受到任何回信。

20101214日内蒙古公安厅的一个官员去了娜仁的家,告诉她哈达一家在一个“五星级饭店”享受着“家族的团圆”,并需要“一段时间”为未来的生活作准备。但是他并没有告诉哈达一家住在哪一个饭店,还要在那里住多长时间。

自从新娜和维勒斯被捕以来,娜仁和哈斯朝鲁成了人们取得关于哈达一家信息的唯一渠道。但是自1218日,这个渠道也被切断,他们的电话再也不能接通。

请立即用英文,中文,或你自己的语言写信:

 

·           敦促中国当局立即公开哈达,新娜和维勒斯的被监禁地

 

·           敦促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地释放自1995以来被关押的哈达

 

·           敦促中国当局立即释放新娜和维勒斯,如果他们没有犯任何国际标准下的犯罪

 

·           敦促当局中国保证在被捕时间哈达一家有与亲人联系的权利,为自己找法律支援的权利,以及寻找医药治疗的权利

2011218日以前请发送此信件到:

 

内蒙古公安厅厅长 赵黎平

内蒙古公安厅

海拉尔大街15号,呼和浩特 010051

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真:+86 471 6550102

称呼:尊敬的厅长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巴特尔 主席

内蒙古人民政府

敕勒川大街1 呼和浩特 010098

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真:+86 471 6944148

称呼:尊敬的主席

 

同时邮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吴爱英 部长

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 邮编:100020

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真:+86 10 65292345

邮箱:pfmaster@legalinfo.gov.cn

称呼:尊敬的部长

 

附加信息:

19951211日哈达被逮捕。19961111日,他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不公正的审判程序以“分裂国家罪”,“间谍罪”的罪名判处15年徒刑。大赦国际认为哈达是良心犯,并长期张开了立即无条件地释放哈达的活动。

哈达曾被关押在乌兰哈达市(中文赤峰市)的监狱。2004年据从该监狱释放出来的犯人透漏,哈达在狱中受到了各种拷打和虐待,包括长期被用铁链子铐起来的酷刑。(详细:http://www.amnesty.org/en/library/info/ASA17/004/2005/en

在被捕以前哈达经营了一家“蒙古文化书店”。他被捕是因为他组织了叫“南蒙古民主联盟”的组织。该组织的目标是促进人权和蒙古文化,并根据中国的宪法给少数民族更大的自治权。

2002年,维勒斯(哈达的儿子)以抢劫罪被判处2年徒刑。在其狱期间政府曾试图说服他与父母断绝关系。

新娜,哈达的妻子,2010124日在自己经营的书店被捕。警方告诉维勒斯他的母亲被关押的呼和浩特第一看守所。警察抄了他们的书店后又逮捕了维勒斯。维勒斯在凌晨时候被放出来。他告诉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SMHRIC),警方警告他不要把关于哈达的信息透漏给外界,同时还试图说服他跟父母划清界线,不要参与“分裂国家的行为”。

125日早晨维勒斯又被警方逮捕。哈达的小姨子娜仁受到了警方的通知;新娜以“非法经营”的罪名被捕,而维勒斯是以参与“毒品走私”的罪名被捕。 

201011月,作家和活动家浩琴胡因准备欢迎哈达出狱而被警方非法软禁。另一位蒙古族作家阿尔斯楞也因准备欢迎哈达出狱而被软禁在家。